2014年上海市兵役登记通告

2014年05月06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兵役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凡本市范围内,今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18至22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和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各高校年龄不超过23周岁的高职专科学历、不超过24周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年满17周岁本人自愿应征、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也应进行兵役登记。上述对象统称为适龄公民。

二、登记方式。4月下旬至5月15日,适龄公民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5月15日至31日,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适龄公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学籍卡、兵役证和网上下载打印的登记表,到就读高等学校设立的兵役登记站现场审核确认登记情况和初检初审(入学前为外省市户籍的大学生,不需携带兵役证)。其他适龄公民,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证的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学籍卡、学历证明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和网上下载打印的登记表,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现场审核确认登记情况和初检初审,并领取兵役证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学籍卡、兵役证和网上下载打印的登记表,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现场审核确认登记情况和初检初审

三、法律责任。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法定职责。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或就读学校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在接受兵役法规教育后方能办理。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和现场审核确认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部门和基层单位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

四、咨询受理。4月下旬至5月31日,市和区(县)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和征兵政策宣传,同时,接受市民咨询。市征兵办兵役登记咨询电话为:62757143、62757242。区(县)政府征兵办地址、联系电话和有关法规政策可查询“上海征兵”政府门户网站(网址:zbb.sh.gov.cn)。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4 年 4 月